(一)承擔群眾文藝創作和文化活動的組織和指導工作,推廣優秀群眾文藝作品。承擔群眾文藝骨干輔導、培訓和基層文化業務干部隊伍建設相關工作。
(二)提供講座、展覽、演出等公共文化產品和公共文化服務,普及各藝術門類和地方文化的基礎知識。
(三)承擔群眾文化理論研究工作,提供公共文化相關決策咨詢和政策建議。
(四)承擔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推廣傳播、調查研究等具體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基地建設和傳承人培養等工作。
(五)完成紹興市上虞區文化廣電旅游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