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建立一支具有較強服務意識、服務能力、服務水平和較高藝術素養的文化志愿者隊伍,為城鄉群眾提供廣泛的公益性文化服務,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鼓勵和引導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公共文化建設,培育熱心公益的社會風氣,弘揚奉獻精神,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招募紹興市上虞區文化館文化志愿者。根據《浙江省文化志愿者管理辦法(暫行)》和《紹興市上虞區公共文化服務志愿者章程》,結合文化志愿者服務的性質和特點,制定本方案。
一、 招募單位
紹興市上虞區文化館
二、 文化志愿者的服務項目
文化志愿者的主要職責是補充我館群眾文化服務人員不足,提供輔助性服務,具體承擔以下工作職能:
1. 文化館文化服務的宣傳、推廣;
2. 文化館公益性展覽的布置、講解、導覽;
3. 群眾性文化活動的演出、服務;
4. 文化館公益性藝術培訓與輔導;
5. 文化館舉辦、承辦培訓考級、比賽等活動服務;
6.協助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開展文化市場管理工作;
7.協助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開展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8.參與文化志愿者交流活動;
9.開展文化志愿者工作理論研究;
10.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務工作。
三、 招募對象及條件
1.文化藝術行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
2.專業文化藝術工作者;
3.有文化藝術特長的社會人士;
4.有文化藝術特長的大專院校師生;
5.從事群眾文化工作的文藝骨干;
6.志愿服務群眾文化活動的文化愛好者;
7.其他符合特定志愿服務項目招募條件的人員。
凡熱心公益文化事業,具有奉獻精神,自愿從事文化志愿服務者,符合以上條件之一,年齡在16周歲至65周歲之間(特殊情況除外)的人士均可申請參加,戶籍不限。
四、招募程序
1. 發布信息:由紹興市上虞區文化館發布招募信息,并報上一級部門備案。招募信息長期有效,不設截止日期,隨時歡迎熱心參與公益文化服務的認識加入我們的志愿者隊伍。
2. 接受報名:報名方式采取個人報名和集體報名相結合、現場填表和投遞電子報名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請準備好身份證等相關資料。
3. 資格審核:收到申請人資料后,我館將在30天內對其進行資格審核;
4. 組織面試:經審核合格的,我中心將安排面試。面試方式分為個別面試和集體面試;
5. 注冊登記:面試合格者將確認為紹興市上虞區文化館文化志愿者,紹興市上虞區文化館將為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及建立檔案。
六、文化志愿者的權利和義務
1. 文化志愿者的權利:
(1)志愿者擁有自愿加入和退出的權利;
(2)有權參加與服務活動相關的培訓。我館將對新加入的志愿者組織上崗培訓,并定期進行其他業務培訓,以不斷提高志愿者的專業文化服務水準;
(3)獲得從事志愿者服務的必須條件和必要保障;
(4)服務期間內遇到困難,可優先獲得所在志愿者組織的服務。
2. 志愿者的義務:
(1)在從事志愿者服務期間,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遵守紹興市上虞區文化館文化志愿者管理辦法;
(2)服從紹興市上虞區文化館工作安排,按時按效完成工作任務;
(3)自覺履行志愿者服務的承諾,每月服務次數不少于1次,服務時間不少于2小時。
(4)不得向服務單位和服務對象索取報酬或謀取其他利益;
(5)維護服務單位的聲譽,不得以我館的名義組織或者參與違反志愿者服務原則的活動。
七、 激勵措施
1. 享受優惠待遇:凡注冊成功的志愿者持本中心頒發的“志愿者”證件,可以優先參加我館舉辦的公益講座、演出等;
2. 獲得表彰鼓勵:為鼓勵優秀文化志愿者,維持文化志愿者隊伍的相對穩定,我館將對服務期間表現優秀、一年內服務時間達30小時或以上的文化志愿者予以頒發志愿者服務紀念證書及表彰等精神獎勵。
3. 參與星級評選:我館將依據志愿者的服務時間和服務業績每年度開展“星級”文化志愿者評選活動,個別業績突出、貢獻較大的志愿者經我館推薦可參與市級、省級“星級”文化志愿者評選活動。
八、退出機制
1. 志愿者享有自由退出的權利。志愿退出者,應經書面申請確認,并辦理退出注銷手續。
2. 有以下行為之一,我館有權取消其志愿者資格,注銷其志愿者身份,并書面通知本人。
(1)違反我館的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的;
(2)以我館名義組織和參與違反志愿者服務原則的活動;
(3)在志愿服務活動中存在違法行為的;
(4)不服從安排,無故不參加志愿者工作三次以上或一年內不參加志愿者服務活動的。
紹興市上虞區文化館
二0一七年五月